
從2006年5月1日開始,日本已經不能夠註冊成立新的有限公司了。但是以前的有限公司還可以繼續經營。 或者也可以將有限會社變更爲株式會社,並且可以自由增資。
最低資本金制度的取消
舊的公司法規定有限會社的最低註冊資本金必須爲300萬日元,株式會社的最低註冊資本金
必須爲1000萬日元。新的公司法已將最低資本金制度的取消,因而來自金融機關的資金保
管證明書變得沒有意義,只是需要銀行存款余額證明書就可以,手續相對簡單化 。
雖然現在日本的新公司法規定1日元也可以註冊日本公司,但註冊資本金1日元會在您的公
司的營業藤本(營業執照)上體現出來的,還是註冊1000萬日元的公司比較有信譽度。
公司名稱制度的廢除
舊的公司法規定在同一管轄區內不可以出現相同的公司名稱,新公司法的頒布,已經放寬了
以前舊公司法對註冊公司名稱的限制 。即在同一地址可以註冊不同的公司,及在不同地址
註冊相同名稱的公司。
董事一人也可以
舊的公司法規定株式會社的註冊必須要有三名董事、一名監察役,現在這一規章制度已經被
廢除。
新公司法成立後株式會社一個人也可以成立 。
公司結構制度放寬
新公司發規定董事的任期最長能夠延長到10年,所以,不再需要和以前一樣,每2年就進行
一次公司董事改選。